修改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。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: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,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,明确发货方、收货方、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,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;明确将“婴幼儿配方液态乳”纳入注册管理,与“婴幼儿配方乳粉”实行同样的注册管理、生产等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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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首个专门针对校园配餐的国家标准——《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指南》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。该指南适用于为中小学、幼儿园学生提供学生餐制作及配送服务的校园配餐服务企业。标准明确了覆盖食谱及原料管理、加工制作、备餐与配送、用餐服务、服务评价改进、应急处理等全链条的规范指引,为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的合规管理提供标准化指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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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加强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,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。《规定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。在监管机制方面,《规定》明确,门店数量在10000家以上、1000—9999家、999家以下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别由省级、市级、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。在责任分担机制方面,《规定》要求,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实行贯通式管理,建立总部每月调度、分支机构每周排查、门店每日管控的工作制度和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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